各学院:
根据中宣部、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》(教社政[2004]13号)和教育部《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“形势与政策”课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教社科〔2018〕1号)的文件精神,“形势与政策”课是普通高校的一门公共必修课(专科学生为1学分),贯穿大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;纳入学生学籍管理。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,教育引导学生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结合我校实际,决定采用集中授课与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。面向全校2019级学生开设“形势与政策”大讲堂,现将本学期讲座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授课对象:全校各专业2019级学生
二、讲座主题:
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,结合国际国内形势,主要涵盖以下方面:
(1)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,党的十九大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;
(2)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;
(3)收官“十三五”,绘就“十四五”新蓝图;
(4)打好科技创新、自立自强的“主动仗”;
(5)正确认识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;
(6)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;
(7)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及热点问题(针对我校学生,也可开展新形势下食品药品人才培养、产业发展和监管形势等主题讲座)。
三、主讲人员:
讲座由各学院结合《高校“形势与政策”教育教学要点》中的要求组织开展,主讲人可以邀请校领导、学院领导或行业企业专家学者等。
四、相关说明:
1.请各学院将讲座申报表于3月19日周五前报基础学院周亚敏老师,284452783@qq.com,学院楼A508办公室,联系电话:18758498537(630058)。
2.各学院“形势与政策”讲座统一纳入课表。
3.各学院指定联系人负责学生的组织、管理、考勤和总结等工作,请在3月19日前将联系人姓名、电话报基础学院周亚敏老师,开学后第15周前将“形势与政策”讲座课时认定表,活动总结、相关佐证材料(照片、报道等)交基础学院周亚敏老师;校领导讲座须有讲稿或课件,照片2-3张,报道等。
4.每位学生须参加2次讲座,每次讲座计2课时,共计4课时。
附件1: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“形势与政策”讲座申报表
附件2: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“形势与政策”讲座课时认定表
教务处
基础学院
2021年3月9日
附件1:
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“形势与政策”讲座申报表
( ~ 学年 学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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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题目 |
主讲人 |
参加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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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座主题 (备选) |
(1)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,党的十九大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; (2)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; (3)收官“十三五”, 绘就“十四五”新蓝图; (4)打好科技创新、自立自强的“主动仗”; (5)正确认识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; (6)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; (7)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及热点问题(针对我校学生,也可开展新形势下食品药品人才培养、产业发展和监管形势等主题讲座)。 |
附件2:
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《形势与政策》讲座课时认定表
( ~ 学年 学期)
_________ 学院(盖章)
序号 |
题目 |
主讲人 |
参加对象 |
时间安排 |
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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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达到课时要求学生 |
(班级、学号、姓名、完成课时数) |
学院意见: 签章: 年 月 日 |